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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如何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遗产管理人如何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分割遗产,原则上应当是遗产清算和处理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在遗产清偿了遗产自身产生的债务、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以及应当缴纳的税款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的情况下,才涉及对遗产进行分割。

首先,既然《民法典》继承编第1147条将分割遗产规定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那么遗产管理人就不只是单纯管理遗产,如果有剩余遗产,遗产管理人应当进行分割。对于遗嘱继承的部分,遗产管理人应当按照遗嘱的指定分割遗产;对于法定继承的部分,遗产管理人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分割遗产。

其次,在遗嘱继承中,在向遗嘱继承人分割遗产前,遗产管理人应当首先确认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在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遗产管理人还应当对遗嘱继承人的身份、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是否放弃继承、遗嘱指定的遗产的种类和数额、遗产分割的期限和条件等一系列问题逐一进行审查和确认。在此基础上,遗产管理人才能向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分割遗产。

第三,在法定继承中,遗产管理人应当首先查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并查明是否存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情形,按照法定继承人各自应当继承的份额向继承人分割遗产。在共同继承中,如果各继承人对遗产的范围、各自应当继承的份额以及遗产分割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签署遗产分割协议,遗产管理人应当按照协议向继承人分割遗产。如果存在异议,无法协商一致的,继承人之间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遗产管理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后按照生效判决结果向继承人分割遗产。

第四,履行遗产分割职责,对于遗产管理人来说,可谓责任重大,单是遗嘱效力的判断和继承人范围的查明,就已经足以让遗产管理人大费周章,更何况法律规定还不止这些,比如,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问题、胎儿继承权和保留份额的问题、必留份的查明和份额问题、分给适当遗产请求权人请求分得遗产问题、遗产债务的范围和清偿问题等等,也都是遗产管理人在分割遗产前应当查明的问题。尤其是在继承人中有人主张应当予以照顾、应当多分、应当不分或少分的情况下,更加考验遗产管理人的专业判断能力。

总之,遗产分割涉及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大家对剩余遗产的数额、遗嘱的效力、各自应当分得的份额等关键问题,都能达成共识的不在多数,一旦产生争议,也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尽管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有清理遗产、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甚至是分割遗产等职责与权限,但毕竟遗产管理人不是司法机构,没有司法权威性,没有司法调查权,更没有司法裁判权,要全面解决重大复杂的遗产继承案件,单纯依靠遗产管理人的能力,是远远做不到的,更何况遗产管理人制度是2021年《民法典》新规定的,目前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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