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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标准

遗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标准,这是法律的空白,一方面是因为遗产管理人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经验不多,另一方面是因为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新增加的规定,法条数量有限,而且绝大部分条款都是简要规定。因此,在相关法律规定出台之前,有关遗产管理人的报酬标准可以参照关于破产管理人报酬的相关规定执行。

首先,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企业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具有高度相似性,现行法律关于企业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已经相对比较完善,而且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在我国实践中也已经比较成熟,有不少可供借鉴的案例和经验,在相关法律规定出台之前,参照关于破产管理人报酬的相关规定执行,不仅不会产生不公平或者不正义的结果,而且有利于实践中解决和处理现阶段面临的遗产管理人报酬方面的纠纷。

其次,除非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或者遗嘱人在遗嘱中已经确定遗产管理人的报酬标准,否则,只要是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协议约定或者法院裁判确定遗产管理人的报酬标准,都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2条关于在一定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破产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以及第9条关于确定或者调整破产管理人报酬应当考虑的因素的规定,来合理确定遗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标准。

第三,遗产的处理类似于公司企业的清算,遗产管理人的地位类似于公司企业清算中的清算人,在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强制清算中的清算组成员相似,因此,在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时的报酬标准,可以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4条中“按照其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标准计付报酬”的规定进行适当调整,调整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付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时的报酬。

第四,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纪要》第25条的规定,在公司清算中,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其报酬由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与公司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确定。而在遗产管理中,在由专业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担任遗产管理人时,与上述公司清算类似,因此在遗产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标准上,也可以参照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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