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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份额计算方法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继承遗产份额计算方法,这里的计算方法指的就是遗产继承份额分配比例的计算方法。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30条关于遗产分配规则的规定、第1141条关于遗嘱中的必留份的规定、第1131条关于酌情分得遗产权的规定和第1159条关于遗产债务清偿中的必留份的规定,大家记住这几个规则,第一是:一般平均分,第二是:特殊困难的应当照顾,第三是:尽义务多的可以多分,第四是: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五是:遗产必留份情形,第六是:非继承人分得适当遗产情形。

遗产一般平均分,这是原则性规定,因为全体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每一个继承人的继承权也是平等的,不分男女老幼,法律首先默认每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是基本相同的。正是基于这种法律默认的平等性,所以遗产一般应当平均分。只有在出现特殊情况时,遗产才不平均分,从而体现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特殊困难的应当照顾,是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这里的照顾应当理解为,在平均分的基础上再为其多分一些。这体现的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尽义务多的可以多分,是指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可以主张多分。这里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的问题,主张多分的继承人负有举证证明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责任,实践中如何证明主要是从物质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三个方面的事实进行举证。

不尽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是指对于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必须切实履行,这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尤其是在被继承人因为年老或者残疾等原因导致不能生活自理的时候,此时更加需要继承人的扶养,而此时的扶养通常更加需要的是继承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而不是物质上的供养。人都有老的一天,而钱是赚不完的,对于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来陪伴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比单纯出钱的其他继承人更为难能可贵,所以在遗产分割时,更应当注重该继承人利益的保护。

遗产必留份情形,是指遗产分割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符合该情形的继承人叫作必留份权利人。必留份主要包括遗嘱必留份和遗产债务清偿必留份两种情形。遗嘱必留份情形指的是,遗嘱应当为必留份权利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取得的遗产中扣回。遗产债务清偿必留份情形指的是,在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时,应当首先为必留份权利人保留出必要的遗产,尤其是在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更加应当注意必留份权利人的利益保护,必须先行保留出必留份权利人的必要遗产后,剩余的遗产才可以用于清偿遗产债务。

非继承人分得适当遗产情形,是指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主张分得被继承人适当的遗产。这里的适当的遗产份额,可以多于也可以少于继承人的份额。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法律赋予其可以分得适当遗产,主要是基于遗产的社会功能和被继承人意愿的推定。而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法律赋予其可以分得适当遗产,则主要是基于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和公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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