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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遗嘱的条件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推翻遗嘱的条件,这个问题实际说的是,什么情况下遗嘱会被推翻?或者是如何证明对方提供的遗嘱无效?这个问题总结起来主要就是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同时也是一份遗嘱有效的五个条件,大家从这五方面入手,寻找遗嘱存在的问题、找到遗嘱的“漏洞”,进而打开推翻遗嘱的突破口,如果成功了,那么遗嘱就被推翻了,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自然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了。

第一个方面的突破口是从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入手。《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六种遗嘱类型,同时对每一种类型的遗嘱都规定了各自的法定形式要件。如果对方提供的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这种情况就属于遗嘱存在瑕疵,如果这种瑕疵很严重,严重到已经无法判断这份遗嘱是不是遗嘱人的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这份遗嘱就是无效的。比如,遗嘱没有注明具体日期,或者日期不全的,尤其是存在多份内容相互抵触的遗嘱的情况下。又比如,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没有遗嘱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再比如,打印遗嘱的遗嘱人和见证人没有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的情形。等等。

第二个方面的突破口是从遗嘱的真实性入手,也就是这份遗嘱是不是真的。比如,遗嘱中遗嘱人的签名是不是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的,需要见证人的遗嘱中见证人的签名是不是见证人本人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的内容和日期是不是都是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的,代书遗嘱的内容是不是其中的一位见证人本人亲笔书写的,等等。遗嘱的真实性,指的是遗嘱形式的真实性,也就是遗嘱中笔迹的真实性。遗嘱的真实性判断一般是通过对遗嘱进行司法鉴定来实现的。如果不是本人的真实笔迹,那么遗嘱就是伪造的,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

第三个方面的突破口是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角度入手。也就是,这份遗嘱到底是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是不是遗嘱人自己自主自愿的行为,有没有受到欺诈、胁迫。其中有没有受到欺诈、胁迫这一点,通常在事后难以证明,毕竟遗嘱人已经去世了,很多事都没有办法证明了。另外,要注意审查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也就是当时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神志清不清楚,如果立遗嘱时,遗嘱人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遗嘱就是无效的。例如,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已经属于智力残疾,持有残疾证书,经过调查,当时残联在为遗嘱人发放残疾证书的时候,已经留存有遗嘱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报告。如果被继承人在其生前没有进行过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有关认定,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在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如果根据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看病诊断病案资料等证据,能够被鉴定出或者足以被认定为遗嘱人当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同样可以推翻遗嘱。

第四个方面的突破口是从遗嘱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入手。例如,遗嘱处分的财产属于非法财产的,遗产处分的财产属于他人财产的,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等等。

第五个方面的突破口是从遗嘱的内容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角度入手。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遗嘱人为了酬谢其婚外第三者与自己发生性关系,或者为了加强和维持这种性关系,通过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给该婚外第三者的情形。这种情形属于明显违背了婚姻家庭秩序,违背了良好道德风尚,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遗嘱应当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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