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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后,还能反悔吗?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订立遗嘱后,还能反悔吗?完全可以反悔的,这在法律上叫作撤回、变更或者销毁遗嘱,这是《民法典》继承编第1142条的明文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为立完遗嘱,遗嘱只是成立但并未生效,而且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人在其生前,完全可以反悔。

不仅如此,即使遗嘱人在立完遗嘱后,没有或者来不及撤回或者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是,如果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则视为遗嘱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比如说,遗嘱人在立完遗嘱后,将遗嘱中处分的房屋卖给了第三人,或者将该房屋交给了拆迁部门进行拆除,从而获得售房款或者补偿款的情形。这种情形,遗嘱中关于该房屋处分的内容视为被遗嘱人撤回,但是,如果遗嘱中还有关于其他财产的处分,则该部分处分内容不会因此受到影响,该部分内容并没有被撤回,这一点大家要注意。

所以,遗嘱人在订立完遗嘱之后,如果想改变自己的想法,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重新再立一份遗嘱,把之前的遗嘱作废。即使没有声明作废,如果订立在后的遗嘱内容与订立在前的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遗嘱自由原则,每个人都有立不立遗嘱的自由,都有撤回和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干涉。如果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除非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对其表示宽恕,或者被继承人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才不丧失继承权。而如果是受遗赠人实施上述行为的,则属于绝对丧失受遗赠权,不存在宽恕等恢复受遗赠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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