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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一定要做精神鉴定吗?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立遗嘱一定要做精神鉴定吗?这个不是必须,但如果遗嘱人想立公证遗嘱,公证处为了保险起见,会根据遗嘱人的年龄和神志状况决定是否要求做精神鉴定,如果遗嘱人拒绝做精神鉴定,那么公证处是不会受理公证申请的,因为公证处也担心存在风险,万一出现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怎么办?万一公证遗嘱将来被推翻了怎么办?

另外,如果遗嘱人自己没有亲笔书写遗嘱的能力,除了公证遗嘱外,那么就只能采取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来订立遗嘱了,而这些遗嘱形式都是需要见证人见证才有效的。此时的遗嘱见证人同样为了保险起见,也会根据遗嘱人的年龄和神志状况决定是否要求做精神鉴定。如果遗嘱人拒绝做精神鉴定,那么遗嘱见证人可能就不愿意做见证了,尤其是聘请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况下,律师对于遗嘱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审查会更加严格。

在一般情况下,遗嘱人立遗嘱时绝大部分都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从与遗嘱人的谈话沟通过程一般即可看出,而且现在录音录像技术也比较发达,从遗嘱人的陈述和影像中也能够进行基本判断。但是,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属于智力残疾,甚至持有智力残疾证书,尽管不能因此就断定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却极有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种情况下,强烈建议做一个精神鉴定。

在法律上,除非有相反证据,法律首先默认每个成年人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俗一点说就是,法律上默认每个人都是正常人。在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如果有人认为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其负有举证义务,也就是负有举证证明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义务,否则法律推定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遗嘱继承纠纷诉讼案件中,因为此时被继承人已经去世,此时距离订立遗嘱的时间通常已经间隔很多年,在法律上已经很难查清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没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遗嘱就不会因此而无效,而所谓的确凿的证据通常指的是关于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或者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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