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尽管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但到底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一个,那就是要看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时间是不是主要发生在扶养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是,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时间具有长期性,通常起步都在三年五年以上,十年八年的最为常见,十几年甚至二十年以上的也是存在的。而夫妻关系同样具有长期性,闪婚闪离的情况尽管存在但不占多数。如果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时间主要发生在扶养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扶养人所取得的遗产就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这里的法律依据可以参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3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另外,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和权利义务关系特点,在遗赠人生前,扶养人是纯粹在履行义务,不能对协议财产主张权利,协议约定的财产仍然属于遗赠人所有,扶养人只有在遗赠人去世后,并履行完成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时,此时才能主张取得受赠的遗产。所以,不能单纯以扶养人取得遗产的时间,也就是不能单纯以遗赠人去世且扶养人履行完成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义务的时间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依据,来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样对夫妻双方而言都是不公平的。
比如,扶养人一共用了十年时间履行完成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但在最后的一年里,扶养人结婚了。这种情况,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扶养人取得遗产的时间发生在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能因此而认定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对于扶养人而言,不公平。
又比如,还是上面的这个例子,如果扶养人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那个时候就已经结婚了,遗赠扶养协议也是一共履行了十年,但在最后的一年里,或者是在扶养人履行完成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后、取得受赠遗产之前,扶养人和其配偶离婚了,那么此时遗产也应当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对于扶养人的配偶而言,不公平,因为这种情况遗赠扶养协议主要或者全部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的,扶养人必然需要利用到其在婚姻期间的经济、时间和精力去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甚至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在履行遗赠扶养协议。
现实生活中,如果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时间和夫妻关系的存续时间只是部分重叠,那么此时扶养人所取得的遗产到底属不属于、有多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在扶养人的离婚案件中,还是在扶养人或其配偶的遗产继承案件中,在涉及确定扶养人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的遗产是否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时,“一刀切”是不公平的。在这种背景下,有观点认为,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之前,一般可以根据遗赠扶养协议履行时间和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的比例,来计算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这种按照比例来计算的观点也不失为一种较为公平的方式,实践中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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