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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子女和配偶谁有优先权?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遗产继承中,子女和配偶谁有优先权?对于继承权,法律规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是平等的,谁都没有优先权。子女和配偶他们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方面,权利和义务平等,同样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大家有这样的疑问,主要是受关于遗产范围和继承份额的理解的影响。

在遗产范围方面,如果遗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行分出一半为配偶所有,另一半才属于遗产;如果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行分出他人的财产,剩余的部分才是遗产。这是《民法典》继承编第1153条的规定,是关于先析产后继承的原则。但无论是配偶先分出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还是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先分出属于自己的财产,这都不属于优先权的问题。

在继承份额方面,尽管《民法典》继承编第1130条规定了继承人可以多分、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应当予以特殊照顾等遗产分配规则,但这些规则同样也都不是优先权的问题。无论是配偶还是子女,只要他们符合这些情形,就应当按照该规定执行,无论是谁多分了遗产或者得到了特殊照顾,都是他们应得的份额,都不属于优先权的范围。不能因为配偶属于姻亲、子女属于血亲而认为子女在继承遗产上应当享有优先权,也不能因为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人是配偶、不是子女而认为配偶在继承遗产上应当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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