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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抚恤金、生活补助费是在死者死亡后,由国家或单位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或单位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的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就其性质看,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它与遗产主要有三点不同:

    (1)抚恤金、补助费是国家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而遗产则是死者个人所有的于死之后留下的财产。遗产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而抚恤金、补助费只能是金钱。

    (2)发放抚恤金、补助费的目的,在于抚慰死者家属;而遗产继承,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权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财产不至于因死亡而消灭。

    (3)享受抚恤金待遇,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可以得到遗产的人,则除了直系亲属外,还可对其他人或者集体、国家。

    因此,如果抚恤金、补助费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发生的,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但在分割比例上,通常可以比照继承法的标准。如果抚恤金、补助费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国家或单位发给被继承人(如去世前有伤残情况)本人,则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生前所有的财产,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则此项抚恤金、补助费的剩余部分,属于遗产范围,可以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