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遗嘱是复印件,无法证明真实性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遗嘱复印件很容易被伪造和变造,如果没有遗嘱原件可供核对,是无法确定该复印件就是真实的,也就不能用来证明案件事实,这也是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基本要求,即证据的真实性要求。
这里咱们举个例子,在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原告提供了父亲的遗嘱,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父亲的房产,但是在被告要求核对遗嘱原件时,原告却称遗嘱的原件是在被告自己手里,原告提供的遗嘱复印件是在父亲去世后被告自己复印给原告的,对此被告并不认可,原告也无法证明其提供的遗嘱复印件来源于被告。在这种情况下,该遗嘱复印件因为没有遗嘱原件可供核对,原告也没有录音录像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其真实性,该遗嘱复印件的真实性存疑,最终原告关于按照遗嘱继承遗产的主张无法被采信。
在这个例子当中,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遗嘱内容真实存在,比如,如果有录像,父亲在录像中陈述的遗嘱内容与遗嘱复印件的内容一致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录像中同时有两个以上的没有利害关系的遗嘱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此时父亲的遗嘱形式就可能成立录像遗嘱形式,此时有没有遗嘱原件就已经不重要了。
这里再提示大家一个重点,即使没有原件可供核对,如果原被告各方均认可遗嘱复印件的效力,那么能不能就因此认定遗嘱有效呢?我们认为这不是当然,即使各方当事人都认可,但法院仍然有权利不予认可,这是为了避免恶意串通和虚假诉讼。比如,我们在办案中曾经不止一次遇到过,在遗嘱复印件中,写明的是遗嘱人将其遗产指定由其孙子继承所有,原被告各方全部都认可这份遗嘱复印件,但是谁都没有遗嘱的原件,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是不会采信这份遗嘱复印件的,因为孙子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如果没有遗嘱,孙子是继承不到任何遗产的。如果采信了这份遗嘱复印件,遗产由孙子继承,这种结局很可能违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不排除遗嘱复印件存在伪造和变造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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