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法定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法定继承知识

老人尚未去世,本案认定放弃继承无效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老人尚未去世,本案认定放弃继承无效。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尽管原告曾经于2021年书写了《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尽管该声明书中载明原告“自愿放弃父母所有的遗产(但不包括股票账户)”等内容,但是本案作为被继承人的老人,也就是原告的父亲是在2022年才去世的,原告在2021年放弃继承时,继承尚未开始,其放弃继承的声明不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判决的法律依据引用的是《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也就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条法律规定把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限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121条关于“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规定,因为本案原告在放弃继承时继承尚未开始,所以本案法官认为原告的放弃继承声明违反了该法律规定,该声明无效,原告仍然有权主张继承老人的遗产。

这里提示大家关注一下北京这边的一个规定,也就是2018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6条的规定,这条规定也是关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相关规定。这条规定在原则上首先也是不认可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的效力,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形,也就是,如果该放弃继承的表示是在分家析产等合意行为中作出,涉及继承权之外其他权利义务安排,继续享有继承权有违相关习俗并导致显失公平的,那么法院对作出放弃表示方请求继承遗产的请求则不予支持。这是一种基于权利义务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并兼顾尊重社会善良风俗原则的体现。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欢迎向我们的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免费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9-1063-818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