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送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如果这种送养在性质上属于收养关系的,那么收养关系一旦成立,被送养的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而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此时,被送养的子女在法律上就是被收养人,也叫作养子女,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111条的规定,一旦收养关系成立,不只是养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而且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同时消除的,这里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继承法律关系。
在法律上,送养行为要成立收养关系,除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收养的各种条件外,还必须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收养登记的送养并不产生收养的法律效果,但成立事实收养的情形除外。因为咱们国家是在1992年4月1日才颁布施行《收养法》的,所以简单说就是在1992年4月1日之前成立的收养,只要符合收养的实质要件就可以,但要证明成立事实收养关系则需要各种各样的证明材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法律上审查也是很严格的,毕竟涉及当事人之间重大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
这里再跟大家讲一下另一种情况,也就是如果送养实质上只是寄养或者过继,而没有形成收养关系的,那么这种寄养或者过继是不会改变子女继承权的,此时送养的子女或者过继的子女仍然只是可以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而对实际扶养他的所谓的“父母”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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