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未经公证的遗嘱,房管部门认可吗?这个问题说的是,房管部门能不能依据没有公证的遗嘱将房产过户到遗嘱继承人名下?这在实践中一般是不行的,房管部门在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时,通常都是依据继承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院继承裁判文书。当然,对于这个问题,各个地方房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是不尽相同的。
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说目前绝大部分的房管部门是不接受凭遗嘱就直接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的,这个时候也许有人就会认为,那么立遗嘱又有什么用呢!在法律上确实不是这么简单。房管部门毕竟不是司法机关,没有司法调查权、审判权和裁判权,房管部门是无法确定这份遗嘱是不是遗嘱人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的,如果是没有公证的遗嘱,那么连最起码的遗嘱是不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问题,房管部门更是无从查起、无法确定。
如果是公证的遗嘱,我们确实见过有一些地方的房管部门是可以凭公证遗嘱就进行继承房产过户的。在这当中,其中的一些房管部门会通知其他继承人,了解是否存在其他遗嘱等事实,然后再决定是否受理并过户。而其中的另一些房管部门却是凭公证遗嘱就直接办理房产过户,连其他继承人都不通知。
大家都知道,如何确定是不是遗嘱人的最后一份遗嘱、如何判断和认定遗嘱的效力、是否存在效力高于遗嘱并优先于遗嘱适用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中是否存在必留份权利人等等,这些重要事实将会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而要查明这些重要事实只能通过办理继承手续才能够确定,只有在遗嘱人去世后,全部继承人均到场的情况下,才有条件有可能查明这些重要事实。如果单凭遗嘱就能够直接过户,那么法律规定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必留份制度、遗嘱继承和遗赠制度、分得适当遗产权制度、遗产债务清偿制度等各种制度都将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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