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房产继承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房产继承知识

继承的房子不过户可以吗?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继承的房子不过户可以吗?这不是不可以,但大家要知道,如果长期不办理过户,在将来想办理过户时则可能面临没有办法过户以及过户成本增加等风险。当然,这里说的继承的房子是指已经办理完成继承手续的房子,即房子已经办理完成了继承公证手续或者已经取得了已经生效的法院的遗产继承裁判文书。

如果房子的继承手续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办理的,那么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申请执行期限是两年,过了这个申请执行的期限,将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法院的裁判文书确定这套房子归你继承所有,而你却迟迟不去办理房产过户,也没有在这个法定的两年期限内申请法院执行。这个时候,如果这套房子所属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必须要有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才能过户,那么此时你将无法办理房屋过户。

在房产继承过户实务操作中,确实有部分不动产登记中心会要求必须要有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才能办理房产过户;当然也有不少不动产登记中心只要求有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就可以,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不是必须;还有一部分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这个问题则是区别对待,如果法院的裁判文书中写明了在房产过户时需要其他当事人配合,或者取得房屋产权的人需要向其他当事人支付经济折价款的,那么就必须要有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否则就不需要。所以大家一定要问清楚。

还有,在房产过户成本方面,尤其是税费,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继承得到的房产在过户时,一般是不用交税的,而如果你迟迟不去办理房产过户,万一将来税收政策有变化,那么必然增加房产过户的成本。另外,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到你自己名下,按照物权登记生效规则,你还不是该房屋的登记物权人,在该房屋遭受侵害时,你也很难以登记物权人的身份出面进行维权。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遗产继承法律咨询,欢迎向我们的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免费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9-1063-818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