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写完遗嘱后财产发生变化,怎么处理?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建议遗嘱人一定要变更或者重新订立遗嘱,对包括发生变化在内的财产进行重新处分和安排,因为如果没有变更或者重新订立遗嘱,那么对于已经发生变化的财产有可能会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也就是这份遗嘱中对于已经发生变化的这部分财产等于就没有遗嘱了,这部分变化的财产就会被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分割。
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涉及遗嘱的变更和撤回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大家可以查看《民法典》继承编第1142条的规定。根据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有订立和不订立遗嘱的自由,有决定在什么时候订立遗嘱的自由,有决定财产是给家人还是给别人的自由,有决定是给全部财产还是给部分财产的自由,更重要的是遗嘱人还有随时撤回遗嘱的自由、随时变更遗嘱的自由和随时作废遗嘱的自由。上述的这些自由行为都属于遗嘱人生前主动积极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而如果遗嘱人在写完遗嘱后,并没有主动积极作出上述意思表示,尤其是在写完遗嘱后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发生变化时,遗嘱人还是没有进行变更或者重新订立遗嘱,那么这种情形将来这部分变化的财产大概率就是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处理了,这一点大家应当明白。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说绝大部分的遗嘱人是出于自己不懂法,而不是不想变更或者重新订立遗嘱,是没有意识到这种情况需要变更或者重新订立遗嘱,误以为原来的遗嘱还能管用,最终导致将来在遗产继承时自己的遗愿没有办法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实现。
这里咱们所讲的财产发生变化,举个例子:原来遗嘱写的是房屋将来归儿子一个人继承,但写完遗嘱后这套房屋被拆迁了,遗嘱人因此得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和五百万的拆迁补偿款,一年后遗嘱人去世,留下了这套安置房和四百万的拆迁补偿款。如果遗嘱人在拆迁后没有变更或者重新订立遗嘱,没有对这套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进行重新安排,那么这套安置房和四百万的拆迁补偿款就无法按照遗嘱归儿子一个人继承了,其他继承人也有权主张分割,因为这种情形遗嘱的相关内容已经视为被撤回。
具体到法律原理上,也就是在立遗嘱后,如果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视为遗嘱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还是以上面所讲的房屋拆迁为例来进行理解,也就是在立完遗嘱后,遗嘱人将遗嘱中的房屋交由房屋拆迁部门进行拆除,该行为视为遗嘱人实施了与原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因为遗嘱中的房屋在遗嘱人生前已经不复存在,原来遗嘱中关于房屋的处分内容视为被遗嘱人以实际行为的方式撤回,拆迁之后所得的安置房和补偿款属于新的财产,不能理解为是原来房屋的简单转化,不能理解为原来的遗嘱还能包含该新的财产,对于该新的财产如果没有新的遗嘱进行处分,那么就只能是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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