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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打字和打印过程见证人未在场,本案打印遗嘱被判无效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电脑打字和打印过程见证人未在场,本案打印遗嘱被判无效。这是因为本案遗嘱见证人并没有见证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其见证行为不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所以遗嘱被认定无效。对于打印遗嘱而言,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过程,不只是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的过程,还包括签名之前的打印人使用电脑进行打字和操作打印机进行打印遗嘱文本的过程,这个打印遗嘱文本的过程同样尤其重要,遗嘱见证人必须同时在场进行见证,否则将可能导致打印遗嘱无效。

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继承编第1135条至1138条的规定,不只是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也都必须要有遗嘱见证人才有效。也就是,遗嘱见证人是这四种遗嘱形式有效的必须条件,同时这四种遗嘱形式中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遗嘱,两个以上的遗嘱见证人都必须同时在场见证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否则其见证过程属于不符合遗嘱见证的时空一致性要求,遗嘱无效。

尽管法律并没有对打印遗嘱的打印人应当是谁进行限定,但无论是谁负责打印,无论是遗嘱人自己打印、还是遗嘱见证人打印、甚至是由其他人负责打印,遗嘱见证人都必须同时在场,遗嘱见证人不能等到要进行遗嘱签名的时候才出现,如果是在遗嘱见证人到场时打印的遗嘱文本早就已经准备好了,遗嘱见证人只是按照这个遗嘱文本见证遗嘱人签名的过程,那么这属于没有见证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是不符合见证要求的。

在这个案子当中,两位遗嘱见证人均出庭作证了,在法庭上他们明确说到了本案的打印的遗嘱文本是遗嘱人早就已经准备好了的,他们不知道是谁打印的、在哪里打印的,打印的过程他们并没有参与,也就是并没有见证打印遗嘱的制作过程。一审法院认定该打印遗嘱无效,相应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处理,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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