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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遗嘱的录制者应当是谁?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录像遗嘱的录制者应当是谁?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目前我们国家法律对于录像遗嘱的录制者并没有限制,之前的《继承法》没有,现在的《民法典》也没有。既然如此,那么大家可以这么来理解,也就是由谁来作为录像遗嘱的录制者都可以,但是最为关键的一点是,无论录制者是谁,遗嘱见证人都必须同时在场全程见证录像遗嘱的订立过程,包括整个录制过程。

录像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其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继承编第1137条的规定,也就是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该法律规定并没有对录像遗嘱的录制者进行限定。也就是录像遗嘱的录制者可以是遗嘱人,可以是遗嘱见证人,也可以是遗嘱人、遗嘱见证人的家人、邻居、朋友、同事等等。

这里有必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录制者是遗嘱人自己或者遗嘱见证人,那么这种情况下,录像过程通常是比较固定的,也就是录像设备机位比较固定、录像画面范围比较固定,遗嘱人、遗嘱见证人通常只是操作一下录像开始和录像结束,然后立即回到录像画面中。因为根据录像遗嘱的法定要求,在正式订立遗嘱过程中,遗嘱人和遗嘱见证人是需要同时出现在录像画面中的,也就是遗嘱见证过程需要符合时空一致性的要求,所以遗嘱人自己和遗嘱见证人是不可能全程操控录像设备进行录制的。当然,这种时空一致性要求并不是说遗嘱人、遗嘱见证人一刻也不许离开录像画面,中间非常短暂的离开一下并不是不可以,比如中途检查一下录像设备是否正常录制、临时上一下卫生间、或者到厨房倒点水喝等等,这种极为短暂的合理离开并不必然违反这种时空一致性的要求。

另外就是作为遗嘱指定受益人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能不能作为录像遗嘱的录制者?这是可以的,这并不会因此导致遗嘱无效。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订立遗嘱时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在场,也没有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录像遗嘱的录制者,但是有一点需要重点说明的是,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干扰遗嘱订立过程,更不能有任何欺诈、胁迫的行为。尽管如此,为了避嫌,也是为了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好,我们还是建议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还是不要出现在现场,更不要去当录像遗嘱的录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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