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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过程有录像,属于代书遗嘱还是录像遗嘱?

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代书遗嘱过程有录像,属于代书遗嘱还是录像遗嘱?这种情况,如果不仅代书遗嘱符合法定要件,而且录像也符合录像遗嘱法定要件,那么可以同时成立代书遗嘱形式和录像遗嘱形式,两种遗嘱形式同时并存,这是可以的,而且都是有效的,因为内容并没有冲突。尽管如此,录像毕竟是对代书遗嘱过程的录制,在代书遗嘱有效的情况下,录像只是一种补充作用,遗嘱受益人可以依据代书遗嘱主张权利,尤其是录像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代书遗嘱过程必须进行录像,所以有没有录像以及录像是否存在瑕疵并不必然影像代书遗嘱本身的效力。

在遗嘱继承纠纷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在代书遗嘱存在瑕疵且可能无效或者原件遗失时,遗嘱受益人才会转而主张依据录像遗嘱形式要求继承遗产。这种情况下,只有录像符合录像遗嘱法定要件时才有可能成立有效的录像遗嘱形式,也就是在遗嘱形式上必须符合《民法典》第1137条的规定,即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同时在遗嘱见证人要求方面,必须符合《民法典》第1140条的规定,即遗嘱见证人必须具备见证能力,遗嘱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而如果代书遗嘱和录像分别都不符合代书遗嘱和录像遗嘱的法定要件,都存在相同或者不同的缺陷,而且这种缺陷已经严重到足以影像遗嘱效力时,那么都是无效的。如果被继承人存在其他有效遗嘱,那么相应遗产就会被按照其他遗嘱来进行分割。而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其他遗嘱,那么相应遗产自然就是按照法定继承规则,一般由全体继承人进行平均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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