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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能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继承人不能以不履行法定义务作为放弃继承的条件
继父母离婚,已经解除关系的继子女无权继承继父母遗产
未办理收养手续,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也未消除,不能认定存在收养关系,
成年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与生父母恢复相互间的继承地位需双方协商一致
不以离婚为目的的分居财产约定给一方,另一方死亡后该财产不属于其遗产
继母与生父离婚后去世,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女可继承继母的遗产
胚胎与胎儿法律地位不相同,法律仅规定为胎儿保留遗产预留份额
无法做亲子关系鉴定情况下亲子关系的认定
子女协议分别赡养父母,有赡养能力但未赡养的子女在继承遗产应不分或少分
对父亲家庭“遗产放弃”声明应视为对父母遗产的放弃
父亲遗产多年未分而与母亲财产混同,父亲遗产无法查明的责任应由继承人负担
法定继承人之间就各自继承遗产份额达成的协议有效
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具有法定继承人资格,以是否存在扶养关系为判断标准
离婚判决生效前妻子去世丈夫可以继承其遗产,但应当少分
给未成年子女保留的遗产份额的计算公式
无法做亲子关系鉴定情况下亲子关系在继承纠纷中的认定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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