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子女无生养死葬,经济上无赡养、抚养的事实和必要性,不形成扶养关系
裁判继承权纠纷不以亲子关系鉴定为依据,而应当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法定继承权可以放弃但不得转让
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死亡另一方无权以配偶身份主张死亡赔偿金
法定继承权为身份权,可以放弃,但不得转让
继承人擅自处分遗产使其转化而增值,分割遗产时,应按照增值后的价值进行计算
继父母离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能继承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时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继承人不能以不履行法定义务作为放弃继承的条件
继父母离婚,已经解除关系的继子女无权继承继父母遗产
未办理收养手续,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也未消除,不能认定存在收养关系,
成年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与生父母恢复相互间的继承地位需双方协商一致
不以离婚为目的的分居财产约定给一方,另一方死亡后该财产不属于其遗产
继母与生父离婚后去世,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女可继承继母的遗产
胚胎与胎儿法律地位不相同,法律仅规定为胎儿保留遗产预留份额
无法做亲子关系鉴定情况下亲子关系的认定
子女协议分别赡养父母,有赡养能力但未赡养的子女在继承遗产应不分或少分
对父亲家庭“遗产放弃”声明应视为对父母遗产的放弃
父亲遗产多年未分而与母亲财产混同,父亲遗产无法查明的责任应由继承人负担
法定继承人之间就各自继承遗产份额达成的协议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