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借名买房协议,市场环境不存在限购,无借名买房的需求,所有权确认不成立
房屋代持协议仅为内部约定不产生物权效力,不改变房屋登记,不能对抗债权人
确认房屋所有权属于确认之诉,属于形成权而非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是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并非认定房屋权属的唯一标准
不论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等的效力如何,均不能对抗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
根据《房产继承证明》继承需要鉴定意见肯定该证明系被继承人本人书写
丈夫无偿赠予第三者财产 被判赠予无效
公证能否引起物权变动
补办结婚登记前一方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老人私下低价出售房屋给孙子遭女儿反对
同居期间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如何认定权属?
“被小三”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原审应查明确定出遗产范围后再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借名买房规避限购政策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借名买房的借名人对房屋未登记在其名下存在过错,应预见和承担房屋的风险
借名人无证据证明房屋归其所有以借名买房为由请求排除对房屋强制执行不予支持
借名买房的一方,应就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进行举证
借名买房仅有内部效力,产生的风险应由借名人自行承担不得对抗善意申请执行人
借名买房中的借名人又证据证明房产属于其个人,则有权排除该房产被强制执行
实际买房人因受“限购令”限制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