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协议违反他人合法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借名买房协议具有一般的合同约束力,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协议有效实际出资人可据此取得房屋所有权
借名买房的借名人能够证明是房产实际权利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亲属间约定借名买房协议,可通过购房票据实际使用或控制房屋等客观情况来认定
书面合同不是“借名买房”的必要条件
借名买房协议仅对协议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外部行为
借名买房需承担被强制执行的风险,不能因此否定剥夺其对房屋享有的财产权利
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实际买房人可根据充分有效的证据向法院主张变更房屋所有权
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因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应认定无效
登记不动产的所有权确认纠纷及在此基础上的共有物分割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一方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继承,房产应为一方的个人遗产
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认定
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获得的购房资格及购房款由个人支付则房屋属于一人所有
因继承取得财产,继承人对财产所享有物权的效力自继承或受遗赠取得之际即发生
房屋是公房拆迁安置后又经房改房取得,不能简单按照登记或公房安置时的安置人口确定房屋性质
承租房屋所在院落与自建房屋材料、资金等相结合形成的附合物的产权确定
安置协议书确定的被安置人口的内容,不能作为认定其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依据
因继承或受遗赠已发生效力,未登记不影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取得物权
没有建房批准手续的房屋要求继承,法院会处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