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6 8335 6807
其他专业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其他专业知识

存有遗产的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存有遗产的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这是指存有遗产的人对保管遗产过程中因保管遗产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享有请求偿还的权利。当然,这不能理解为绝对,也就是,并不是无论何种“存有遗产的人”都一概使用,这与遗产管理人的遗产管理费用偿还请求权不同,无论是遗产管理人的产生,还是遗产管理人报酬,都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尽管也存在有偿管理和无偿管理,但是遗产管理人对于遗产的保管行为不存在无权占有的情形。而对于存有遗产的人而言,其存有遗产的权利来源并不是全部都是有权占有,现实生活中,存在无权占有的可能,如果占有人属于恶意占有,在占有的财产返还之前,恶意占有人不仅有妥善保管财产的法定义务,不仅没有保管的报酬,而且有义务自行支付保管期间因保管财产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应当与有偿保管一样,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因为对于恶意占有人,不能使其享有与有权占有时无偿保管人同样的法律保护。

另外,存有遗产的人,如果其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并不能因此认为其保管遗产为有偿保管,存有遗产的人是否属于有偿保管,应当视其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而定,而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应当综合存有遗产的人先前对遗产的取得占有是否为有偿、是否为有权占有等因素而定。

■ 温馨提示

如果您需要更多帮助或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比如关于遗产继承顺序和比例问题,欢迎向我们的北京遗产继承律师团队进行咨询,我们很乐意为您解答。免费咨询热线:136-8335-6807(08:0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