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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这是《民法典》继承编第1151条当中的规定。不得侵吞遗产,尽管法条规定的是针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而实际上,通常只有存有遗产的人才有可能实施侵吞遗产的行为,存有遗产的人不仅应当妥善保管遗产,而且不能侵吞遗产。不得争抢遗产,则可以是针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分给适当遗产请求权人等与遗产继承有关系的人。

首先,侵吞,是指将存有的他人遗产据为己有。存有遗产的人不仅负有妥善保管遗产的法定义务,而且负有向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移交遗产的义务。如果存有遗产的人拒不移交,将构成侵吞遗产,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争抢,则属于非法夺取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可能实施争抢遗产的行为,所以法律明文规定不得争抢遗产,即便是是有权分得遗产的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在遗产管理人未分割遗产或者未交付受遗赠财产之前,都不得争抢遗产。

第三,无论是侵吞遗产还是争抢遗产,都会破坏遗产继承秩序,所以法律明文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侵吞或者争抢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泛指不特定的义务主体,凸显继承权的对世属性。侵吞、争抢遗产的,不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四,对于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尽管并不直接导致其丧失继承权,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一)第43条的规定,考虑到这些行为的违法性,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当继承的份额。

第五,如果侵吞、争抢遗产行为的实施对象是存有遗产的人,那么该存有遗产的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向侵吞、争抢遗产的人主张承担民事责任,这有不同观点。有的观点认为,不可以,因为存有遗产的人并非遗产所有权人。有的观点认为,可以,无论存有遗产的人其先前占有遗产的权利来源、基础和原因为何,如果存有遗产的人是可分得遗产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等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遗产管理人没有向侵吞、争抢遗产的人主张承担民事责任,则理应赋予该遗产利害关系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侵吞、争抢遗产的人主张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而如果存有遗产的人属于不可分得遗产但构成有权占有的人或者不可分得且构成无权占有的人,则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应当依据《民法典》第462条的规定,允许其提起相应的诉讼向侵吞、争抢遗产的人主张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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