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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顺序及分配

继承权顺序及分配,继承权顺序指的就是遗产继承的顺序,《民法典》规定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继承人,这一点大家要注意。

所谓的分配问题,就是遗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总体上,概括起来说,就是有原则、有例外。原则就是大家平均分配,分配的份额均等,一人一份;例外就是有特殊情况也可以不平分,比如说,对于那种生活上有特殊困难,而且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应当照顾他一些,给他多分点;如果你尽的义务多、你的贡献大,比如你长期和老人共同生活或者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你可以要求对你多分;反过来说,对于那些有条件有能力赡养老人却不尽赡养义务的,你也可以要求他不分或者少分,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我们办了这么多年的遗产继承案件,见的最多的也是关于多分少分的问题,也就是谁多谁少的问题,我相信啊,极少有人愿意主动承认自己不孝顺的,这多难听啊,是不是,基本都是说自己有多孝顺、自己的付出有多大,自己才应当多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跟大家分享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谁想多分,那他就必须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付出多、自己贡献大,同时,你要是说别人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那你同样也得拿出证据,证明别人能够尽义务而不尽义务,空口无凭,只是口头上说一下,是不管用的,因为平分是法律规定的,所以可以说,要求平分的人,人家是只需要证明自己是继承人就可以了,是不需要在额外提供什么证据的。另一方面,就算是能够多分一点,其实呢也多分不了多少,不仅要看遗产总数到底有多少,还要看你所谓的付出大,能大到什么程度,一般家庭,一般多分个10%算是比较常见的,具体是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裁定的。说到这了,我额外再说一点啊,如果你的付出确实大,那么我建议你啊,你可以让被继承人生前给你立个遗嘱,把遗产都给你,这不就什么事都没有了嘛,也许你会说,“是老人自己不想立遗嘱的” “我们也不好意思提让老人立遗嘱”等等理由,我告诉你啊,这种理由在法律上是苍白无力的。

大家有没有发现,不患寡而患不均,只要是平分,大家好像基本都能够相安无事,一旦有人说要多分,其他人立马就不干了,“你凭什么多要!” “就你孝顺,难道我们就都不孝吗?” “你住老人的、吃老人的,还要多分,做梦!” “你这是在啃老、根本就不是在养老!”等等,气氛紧张死了,昔日的亲情不在!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真心希望,大家能够平心静气、互谅互让协商解决遗产纠纷,以告慰老人在天之灵!大家试想一下,如果老人什么财产都没有留下,大家还会这样吗?如果老人给你留下的是“一屁股”债,你又做如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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