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福明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法律事务部主任
遗嘱见证人必须亲眼所见、亲耳所听、亲自所为,否则,遗嘱见证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无论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均属无效,遗嘱中处分的遗产会被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此时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利益将因此落空,同时遗嘱人的遗愿也将无法实现。遗嘱见证必须遗嘱见证人亲力亲为,遗嘱见证过程必须符合时空一致性要求,见证过程必须是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这是遗嘱见证的核心所在和关键环节,必须引起大家足够重视。
可以说,遗嘱见证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强烈建议由专业人士来专门办理,以最大程度确保遗嘱的效力,尽管会因此支付一定的费用。而朋友、邻居、同事等等这些身边的人,尽管他们也有资格并乐意来当遗嘱见证人,尽管大多是免费的,是出于互相帮助,但是大家要清楚,他们并不专业,他们一般也不用为遗嘱无效承担什么责任,所以出现问题和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大。
在亲力亲为方面,法律要求遗嘱见证人必须亲眼看见遗嘱人本人订立遗嘱的整个过程,亲耳听见遗嘱人本人陈述遗嘱的全部内容,亲自在场把控遗嘱人系自主自愿订立遗嘱,确保没有受到任何内部和外部的欺诈、胁迫或者变相胁迫,确保遗嘱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见证人不可以是中途到场、中途离场,不可以自己代替或者由他人代替遗嘱人陈述遗嘱内容,不可以只见证遗嘱书写、或者遗嘱签名、或者遗嘱宣读等其中的一个环节,不可以在发现遗嘱人受到欺诈、威胁或者变相威胁时置之不理。
在遗嘱见证的意愿方面,遗嘱人有自由决定的权利,遗嘱人有权决定需不需要见证人,有权决定由谁来当遗嘱见证人,有权决定随时停止或者终止遗嘱见证。在订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的场合,遗嘱文本必然是产生于遗嘱人陈述完成遗嘱内容之后,不可以将事先准备好的遗嘱文本直接拿出来当场要求遗嘱人签名,更不可以在遗嘱人未确认遗嘱内容的情况下直接让遗嘱人签名确认,在遗嘱人要求修改、补充遗嘱内容时,遗嘱见证人必须按照遗嘱人的意思重新调整遗嘱文本。如果遇到遗嘱人在订立遗嘱过程中或者刚订立完遗嘱时当场改变主意决定取消遗嘱的情形,那么遗嘱见证人应当遵照遗嘱人的意愿,当即终止遗嘱见证或者作废已经完成的遗嘱文本。
总之,在需要遗嘱见证人的遗嘱形式中,尽管遗嘱见证人的身份资格和见证能力直接决定着遗嘱的效力,是重中之重的审查事项,但遗嘱见证过程同样对遗嘱的效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见证过程出现严重缺陷,遗嘱同样面临无效的巨大风险,希望大家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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