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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打印遗嘱非人为书写易被伪造,故见证人需见证打印遗嘱的整个形成过程
见证人并未见证该打印遗嘱的制作过程,《遗嘱》无效
被继承人遗嘱中处分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剩余部分仍然有效
《民法典》施行前以打印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审查
夫妻共同自书遗嘱中夫妻双方都应签名并书写日期
遗嘱无法进行笔迹鉴定,但在其他形式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认定遗嘱真实性
用于鉴定遗嘱笔迹鉴定的样本需要双方当事人均认可
遗嘱虽无效,但是可作为继承人多分遗产的证据
人民法院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被继承人虽有精神残疾,但是能够正常交流与表达,则其订立的遗嘱有效
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的签字系他人代签,但是立遗嘱人自愿捺指印后有效
被继承人于民法典生效前去世,其订立的打印遗嘱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审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
继承案件中仅诉请移交房屋产权材料而不主张继承权,可能败诉
遗嘱中只处分了部分遗产,不因其未保留必要份额而无效
未持有遗嘱方仅质疑遗嘱效力但并未提供足够证据,其主张不能被采纳
在民法典生效之前去世,多份有效遗嘱的选择应按照继承法规定进行认定
持有自书遗嘱一方证明遗嘱无形式瑕疵,则认定其已完成证明责任
被继承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
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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