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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被单独处分或继承
宅基地上房屋价值无法评估,征收安置补偿利益也无法预估,继承宜按份共有
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补偿对象各有不同
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根据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原则,可继承
身份属性不影响农村房屋的继承及房屋所依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依据继承权取得对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或分割权
继承人对农村宅基地享有继承权
村民一户的宅基地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使用权
房屋加盖等违建问题不影响对宅基地使用证范围内的合法遗产的分割
宅基地使用权人可将地上建筑物继承转移他人,使用权随之转移
反映土地的原始状况的《四邻具结证明书》不是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
建筑物与房产证证载不一致又无法提供合法材料,无法办理转移登记
按地随房走原则,农村居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同时享有房屋所有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继承人所有的被继承人去世前分家所得土地的转让款不属于遗产
基于亲属关系的宅基地上房屋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合法继承
单位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
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期待权的约定不具法律约束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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