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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单位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
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期待权的约定不具法律约束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发生继承问题
宅基地不能作为村民的遗产处分
农村地区父母所分配之房屋一般为父母对子女赠与,或为家庭分家析产之结果
农村房屋无法确定权属,法院仅处理相应的居住、使用权益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翻建房屋不必然取得该房屋物权
已拥有宅基地的继承人无法通过继承取得父母名下的宅基地及房屋
宅基地上房屋翻建后,对现有房屋翻建有贡献的人才能取得新房屋的份额
在原房屋基础上扩建但未经批示的房屋,法院不予处理
房屋超出审批的宅基地使用面积过多,该房屋无法在遗产继承诉讼中分割
分家文书缺少部分家庭成员签字或手印,该文书无效
继承人对遗产的原始取得具有贡献,可以多分遗产
房屋权属不清且被占多年无人异议,他人对房屋主张权利不受法院支持
农村常有一些子女与父母分家另过,一些与父母共为一户且未新分宅基地
农村分家单略有瑕疵但符合农村习俗,且履行多年,应当认定为有效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不能继承,使用权人去世后,其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继承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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