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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其履行及解除应考虑个案实际情况
扶养人未签名但认可并实际履行的涉及遗赠扶养内容的《证明》有效
遗赠人不能证明扶养人未履行扶养义务申请解除协议,法院不予支持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由发包单位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存在多份有效未公证的遗赠扶养协议,以签订时间最晚的为准
集体所有制组织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扶养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原告按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协议》履行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该协议分割遗产
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具体的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并履约后应当认定有效
司法区分遗赠扶养协议与家庭成员间签署的关于老人赡养及房屋处分协议
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遗赠扶养协议》不宜强制履行
名为《遗嘱》实为《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文件内容进行审查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无书写能力的被继承人未在代书遗嘱上签字,不影响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附条件生效的遗赠扶养协议,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遗赠扶养协议》设定的扶养义务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
遗产继承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未履行扶养义务的,一方可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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