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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夫妻共同遗嘱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仅可撤销或变更涉及个人财产部分的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是夫妻双方共同设立的,处分共同共有财产及其他事务的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如果没有违反继承法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
夫妻一人死亡共同遗嘱不生效力或部分生效,夫妻全部死亡时遗嘱才能全部生效
夫妻共同遗嘱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也无禁止性规定,法无禁止便可行
无论何时订立的打印遗嘱,在遗产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中,均应适用民法典新规
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人未见证遗嘱书写和签名过程,无效
未在录音录像遗嘱中口述自己的姓名和日期,只写在封存遗嘱的材料上,无效
代书遗嘱应由立遗嘱人当场口述内容,代书人负责如实记录
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形式订立遗嘱,否则无效
共同遗嘱不同于单独遗嘱,共同遗嘱的内容互相依存、互为前提和条件
见证人与遗嘱继承人为亲属关系但与继承人及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可为见证人
不能仅凭被继承人病史患有精神障碍,就武断判断被继承人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有权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录音录像作为电子数据证据,应当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
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有效
遗嘱效力的审查认定并不能仅以该日期未落款在尾部而否认遗嘱的效力
我国立法上并未排除共同遗嘱的有效性,应充分尊重财产所有人的意志
从遗嘱的法律性质上看,夫妻共同遗嘱应该从一方死亡时生效执行
夫妻共同立遗嘱由一人书写、两人签名确认符合共同遗嘱的形式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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