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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受遗赠人的表示只要足以达到能够确认有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意思表示程度即可
遗嘱仅标注了订立的年份,缺少月、日,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无效
打印遗嘱仅有一位见证人签字,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效
录音录像非遗嘱公证生效的必备要件,不宜以欠缺录音录像而认定遗嘱公证无效
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与遗嘱人口述不具有同步性,打印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见证与否、见证人签名与否不影响遗嘱的成立
立遗嘱人未签名仅捺指印,仅凭指印无法证实遗嘱内容确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录音录像遗嘱中未记录时间,也无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不发生遗嘱效力
遗嘱的效力取决于遗嘱内容本身的真实性,遗嘱是否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故对丧葬费、抚恤金立遗嘱的行为无效
代书遗嘱要求被继承人必须亲自口述遗嘱内容,而非代书人依自身意思设立遗嘱
法律未规定自书遗嘱必须录像或公证,遗嘱未录像及公证应无效的抗辩不成立
见证人未参与打印遗嘱的制作全程未注明签名的年月日,打印遗嘱无效
未提供遗嘱档案材料代书人见证人未出庭作证不能仅因此否定代书遗嘱的真实性
立遗嘱人录制视频时直至其去世神志均清楚,不符合口头遗嘱规定的危急情况
遗嘱形成于民法典实施前,继承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后,遗嘱效力应以继承法判断
见证人应全程参与打印遗嘱的制作过程,如未参与则不符合法律对见证人的要求
订立代书遗嘱时要注意遗嘱人口述和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的时空一致性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就有继承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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