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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亲子鉴定被判不能继承遗产

【案情简介】

陈某某是一位工程公司的老板,与妻子结婚10年没有孩子,最后二人收养了一个女孩。2000年陈某某出差去外地患上了感冒,就在医院打针时,他和护士李某相识,李某年轻漂亮还单身,在陈某某的追求下,两人相恋了。之后,陈某某经常借机去外地出差和李某私会。2002年李某生下一个男孩“壮壮”,陈某某十分高兴。渐渐地,陈某某的家人都知晓了此事,他的父母多次提出把亲孙子接到身边,但陈某某始终没同意。

2014年6月,49岁的陈某某在去外地的途中,遭遇车祸身亡。处理完后事,两家人开始商讨陈某某的遗产继承问题。陈某某的父母还通知了李某,李某立即带壮壮过来,并找到律师,希望可以继承遗产。但是,由于陈某某已经被火化,壮壮无法与其做亲子鉴定,而又没有其他证明二人为父子关系。因此,壮壮无法继承遗产。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非婚生子女要继承其生父的遗产,必须依法确认与生父的亲子关系。目前亲子鉴定的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在被继承人已经被火化的情况下,可以寻找头发、生前在医院或其他机构留存的其他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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