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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规则(二)

▌扶养纠纷

夫妻之间负有婚内扶养义务——黄某某与张某某婚内扶养纠纷案

▌赡养纠纷

1.与继父母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后应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陈某与陈甲、徐乙、徐丙赡养纠纷案

2.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周某与肖某、倪甲等赡养纠纷案

3.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丁某与蒋甲、蒋乙等赡养纠纷案

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耿某、赵某与耿甲、耿乙、耿丙赡养纠纷案

5.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陈某真诉陈某领、陈某霞赡养纠纷案

6.赡养协议中免除某个或某几个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的约定,应属无效约定——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

7.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费用应与被赡养人的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收入情况——刘某诉刘甲、刘乙赡养费纠纷案

8.赡养人应当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提供医疗费用——贾某诉刘某赡养纠纷案

9.子女不得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刘某某诉袁丙赡养纠纷案

10.子女对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父母应承担相应赡养义务——黎某某与资某祥等六人赡养纠纷案

11.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继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陈某臻诉陈某程、徐某、徐某艳赡养纠纷案

12.子女不能因为父母有存款或者有一定的经济来源就不履行赡养义务——李某福诉李甲、李乙赡养费纠纷案

13.赡养义务不能以单方协议的形式予以免除——张老太与子女赡养纠纷案

14.被赡养人认为法院判决确定的赡养费过低,难于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就赡养问题再次提起诉讼——朱某昌诉朱某方、朱某德、朱某香赡养费纠纷案

15.子女不得以财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尽赡养义务——吕某珍等二人诉李某有等四人赡养纠纷案

16.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狄某霞诉李某明、李某刚、李某强、李某杰赡养纠纷案

▌收养关系纠纷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养父母起诉解除收养关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冯某刚、周某诉冯某伟解除收养关系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后没有经过登记的收养不受法律保护——冯某诉蔡某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

▌监护权纠纷

代孕行为的违法性并不影响对代孕子女在法律上给予同等保护,在确定其监护权归属问题上应秉承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罗某某、谢某某与陈某监护权纠纷案

▌探望权纠纷

1.当事人就探望权纠纷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杨某诉陈某探望权纠纷案

2.法院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正常生活和学习的角度确定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王某辉诉柴某探望权纠纷案

3.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予协助配合——何某某与蒋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的权利,另一方不应以先行给付抚养费等理由加以阻挠——韩某诉杨某铭探望权纠纷案

▌法定继承纠纷

法院应尊重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按照分割协议履行,优先保护事实物权人——唐某诉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继承纠纷案

▌遗嘱继承纠纷

夫妻一方订立的遗嘱未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该部分内容无效——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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