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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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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兄去世 同胞弟妹为争其遗产闹上法庭

  兄长去世,因其单身未婚无子女,且父母亦过世多年,原本和睦的三个同胞弟妹为其名下遗留的房产及银行存款如何分割产生了纷争,并为此闹上法庭。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个同胞弟妹平均分割其过世兄长的遗产。

  安徽省明光市居民任某某夫妇共生育两男两女四名子女,除长子一直独身未婚外,其余三名子女成年后均已结婚生子。任某某夫妇相继过世后,其四名子女相处关系尚好。2012年12月长子病故,遗留房产一套及银行存款30余万元。因长子未婚无子女,且生前未立遗嘱,另三名子女对遗产分割问题产生争执,经多方协商未果,其次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两姐平均分割长兄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任某某夫妇长子死亡时,其生前并未留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分配其遗产。因其长子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次子及两妇女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均等继承遗产。据此依法判令任某某夫妇次子及两女对其长子遗留的房产及银行存款各享有三分之一份额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