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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遗嘱保管人有意不给继承人的案例

小陈妈妈都去世5年多了,去世的时候把遗嘱和一些钱留给他舅舅和大姨托付保管,交代待小陈成人以后再给小陈。
小陈妈妈走时交代,要钱就找舅舅要,现在小陈已满18,但还在上学,向舅舅要点零花钱都不容易给,遗嘱也不让看,小陈不知如何解决。

首先最好协商解决,找亲朋一起劝舅舅大姨协商一下最好。协商不成找居委会等调节部门解决。实在不行,就需要起诉了。

分析:遗嘱继承除了遗嘱效力和格式规范外,更要考虑遗嘱的保管和执行。

有些时候,遗嘱内容并不能当时就让受益人知道,更不易让受益人保管遗嘱,此时就有一个如上述案例“托孤”的问题出现。但古往今来,“托孤”之事成败皆有,如何保障遗嘱内容被执行,和谁来保管遗嘱的问题,便浮出了水面。

首先,亲朋可以保管,但涉及亲朋之利益时,往往受益人无计可施,只得无奈顺从,此保管方式顺害了遗嘱人的遗愿更不利保护收益的权益。

如今较安全的方式是:委托一其他信用机构代为保管遗嘱,并附上一定条件,待条件达到使信用机构便有义务将遗嘱交与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或遗嘱执行人,此为国外最流行的遗嘱保管方式。但我国目前保管遗嘱的信用委托还不那么为人所知,这与我国飞速发展的国情和人们思想发展滞后有关,相信随着社会进步,此类保管遗嘱的方式会为更多人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