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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财产析出二分之一为被继承人遗产进行分割
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以形成扶养关系为标准
抚恤金是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具有精神抚慰的内容,不是遗产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起他继承人表示
遗产分配协议无效,其按分配协议可分得的征收补偿款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产分割时,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非继承人,但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被继承人生前享有的债权属于其遗产范围
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配遗产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已处分的财产不可作为遗产继承
被继承人名下的补医报销及企业补充医保可作为遗产继承
已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主张法定继承继父母遗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发生两次继承,两被继承人均未立有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继承
自小被他人领养的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而消除
因形式不合法而无效的遗嘱,所载内容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继承人不能证明尽主要扶养义务而要求多分遗产的,法院不予支持
未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人所得用于被继承人去世后支出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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