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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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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后能否翻悔?

【案情简介】

(以下均为化名)某村村民陈某的丈夫因病早逝,留下年幼的儿女罗江平与罗江英,陈某起早贪黑地在地里辛勤劳动,好不容易才把两个子女抚养成人。2001年罗江平被招工到外地参加工作,并与同厂工人王女结婚,生一子罗强。罗江英因家中贫穷,2013年年初已满28岁才与同村青年张男结婚,婚后仍然与母亲陈某共同生活。2014年1月,罗江英生一女儿取名张燕。2014年2月,张男不幸因车祸身亡。罗江英一人既抚养年幼的女儿,又赡养老母亲,毫无怨言。2015年9月,陈某因病住院。因家中无钱给母亲治病,罗江英给某报编辑部写了一封求助信。该报编辑部很同情罗江英的遭遇,加上编者按之后免费刊登了此信。于是不少好心人纷纷捐款,作为陈某的医药费。2016年6月陈某去世,罗江英电报通知哥哥罗江平回来料理母亲的丧事。但罗江平因工作离不开身,便寄了2000元钱给罗江英作为料理丧事费用,并打电话托村长转告罗江英,他自愿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丧事毕,罗江英清理母亲的遗产,发现陈某的医药费捐款之剩余额合计4万余元。她便用此款开了一个小百货店,以维持自己和女儿的生活。

2016年10月,罗江平出差顺便回老家,得知妹妹一人继承了母亲的遗产4万余元。罗江平认为,自己本以为母亲没有什么值钱的遗产,所以放弃继承权。现在他才知道母亲遗留有4万余元钱,自己应该分一份。于是,他向罗江英提出要求重新分割母亲留下的遗产4万余元钱及利息。罗江英认为,在母亲去世后,哥哥罗江平已经打电话托村长转告其自愿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现在不能够翻悔。故她不同意罗江平的要求。罗江平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放弃继承表示翻悔,请求确认其对母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请问: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后能否翻悔?

【分析意见】

中国遗产继承律师网林福明律师团队认为,本案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不能再翻悔。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我国《执行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该意见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从本案的情况看,在母亲去世后,罗江平已经打电话托村长转告罗江英,他自愿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他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有接电话的村长证明属实。即使罗江平放弃继承的原因是以为母亲没有什么值钱的遗产,但这也不影响其放弃继承的效力。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放弃继承有效。其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故他无权分割母亲留下的遗产4万余元钱及利息。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罗江平对其放弃继承表示翻悔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应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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