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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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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时依法可适当分得遗产的人明知而未提出请求,后又起诉 一般不予受理

【案情介绍】

甘某中的儿女都在外地工作,很少回老家。甘某中和侄子甘某峰很投缘,经常在一起吃饭、下棋。2000年,甘某中的双腿得了严重的疾病,走路很困难,多亏了侄子甘某峰照料,每天给他送饭洗衣。甘某中感动得老泪纵横,拉着侄子的手说,“还是你对我好啊,我的儿女都白养了”。后来,甘某中的病情进一步化。为了便于照顾,甘某峰就搬到甘某中的家中居住,白天黑夜地伺候甘某中。2008年,甘某中因病去世。甘某中的儿女知道消息后,纷纷回家奔丧。安葬完甘某中后,甘某中的儿女就将遗产3间房屋和2万元存款平分了。甘某峰明知甘某中的儿女在分割产,但也没有提出要求。过了2个月,有一次甘某峰的妻子与甘某峰吵架,骂他愚蠢,白白照顾了甘某中那么长时间,连一丁点遗产也没有分到。甘某峰心中生气,越想此事越觉得自己很亏,于是就去找甘某中的儿女要求分得遗产,可甘某中的儿女拒绝了。于是甘某峰就起诉到法院。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遗产分割时,依法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明知而未提出请求,后来又起诉,法院是否会受理。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本案中,甘某峰自2000年至2008年,一直悉心照顾甘某中,属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但是根据《继承法意见》第32条的规定:“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在二年以内起诉的,应予受理。因此,本案中,甘某峰在甘某中的儿女分割遗产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后来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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