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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被继承人在录音遗嘱过程中没有见证人,遗嘱无效
立遗嘱时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患有卵巢癌但立遗嘱时思维清晰,能够辨认自己行为,故遗嘱有效
被继承人患有脑萎缩立有遗嘱,遗嘱意思表示完整,房号等内容清楚遗嘱有效
录音遗嘱中的内容因被利害关系人反复追问而回答,不足以认定为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代书人在立遗嘱中未完全依被继承人的口述完成受到了被继承人之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影响,遗嘱无效
立遗嘱人患有老年痴呆症但证据不足以证明立遗嘱时的状态可认定遗嘱效力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时意识不清楚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无效
15周岁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立下的遗嘱无效
见证人称未见证立遗嘱的过程不清楚遗嘱上的签名是否是本人所签,遗嘱无效
根据私法自治原则是否应当以形式要件肆意限制其遗嘱自由直接否认遗嘱效力
不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亦不具备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主体资格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亦不具备作为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资格
如何认定订立口头遗嘱时的“危急情况”
见证人与继承人及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存在利害关系是否可认为其具备遗嘱见证资格
法定继承人的配偶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代书遗嘱应避嫌,见证人选任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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