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房产继承案例
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拆迁利益继承案例
法定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
转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
遗赠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分给适当遗产权案例
继承时效案例
股份继承案例
知识产权继承案例
分家析产案例
所有权确认案例
共有物分割案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例
遗产管理人案例
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遗产规划与信托案例
其他案例
成功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
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遗赠扶养协议》不宜强制履行
被继承人财产不能处理的应当驳回,能够处理的应当实际分割
涉案房屋已灭失,继承人坚持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
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期待权的约定不具法律约束力
夫妻共同自书遗嘱中夫妻双方都应签名并书写日期
非合同一方作为原告提起给付金钱的诉讼时,不应以其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子女为父母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应由所有子女共同承担
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义务
被继承人的宅基地上房屋被擅自翻扩建的,不影响已确定的房屋划分
没有借条、转账未备注借款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借贷关系不成立
遗嘱无法进行笔迹鉴定,但在其他形式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认定遗嘱真实性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是否多尽赡养义务应作全面理解
用于鉴定遗嘱笔迹鉴定的样本需要双方当事人均认可
遗嘱虽无效,但是可作为继承人多分遗产的证据
诉讼请求实际上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应驳回起诉
立遗嘱人仅在遗嘱上留下手印,则持遗嘱人应证明该手印为立遗嘱人所捺
被继承人去世后未留有遗嘱,其留下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分配
共3398记录
«上一页
1
...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
170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