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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事先隐瞒遗嘱存在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无论订立时间的先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遗嘱中签字应包括签字、按捺手印等多种形式,均可视为对遗嘱内容的认可
遗嘱见证中,应明确区分是对签字者身份和签字行为的真实性的见证还是对遗嘱的见证
遗嘱人生前处分了遗嘱中涉及的财产的,遗嘱被撤销或被部分撤销
录像遗嘱应比照录音遗嘱的规定,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公证中的程序性瑕疵,不足以否定遗嘱人真实意思的,公证遗嘱仍合法有效
打印遗嘱读给立遗嘱人听后,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名见证,应认定有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口头遗嘱依法有效
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又无相反证据,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同事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不属于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利害关系
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以手机短信的形式订立遗嘱是否有效
见证人应对遗嘱人表达清晰、意志自由、知晓遗嘱内容等方面进行见证
配偶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亦不能代为书写遗嘱
自书遗嘱未有明确的日期,不符合遗嘱之法定形式要件,无效
继承法并未限定代书遗嘱需代书人亲笔书写,故代书遗嘱可以采取打印件的形式
打印的代书遗嘱并非必须由代书人亲自打印,但见证人应确保打印的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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