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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以立嘱人的名义出具的书面材料对家庭事务的记载,不视为遗嘱
继承法未对共同遗嘱作出明文规定,共同遗嘱应如何认定有效
继承权丧失的构成要件与法律适用
遗嘱均是被继承人国外所立且其在国外死亡,遗嘱的效力认定应适用国外的法律
探求遗嘱人的内心真意是遗嘱解释的首要原则
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的要件与因素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致财产发生变化,遗嘱视为被撤销
数份遗嘱相矛盾时,以最后公证遗嘱为准,无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录音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两个合格的见证人见证
立口头遗嘱须具备三个的条件
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当四个具备的法律要件
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篡改遗嘱侵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致其生活困难则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非专属赠与人,其死后继承人有权继承并行使撤销赠与权利
在美国立的公证遗嘱经州政府确认、我国驻总领事馆认证,属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
被继承人遗嘱中对将来回迁房作出处分遗嘱有效,动迁房尚未实际取得,不予处理
录像资料不能证明被继承人亲手打印制作该打印遗嘱故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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