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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的见证形式存在瑕疵不能否定其真实性
遗赠扶养协议强调双方的自愿性,无强制履行之可能和基础
法律未规定受遗赠人应向何人、采取何种方式表示接受遗赠,未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接受遗赠的表示并不必然导致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法律未规定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意思表示的相对方,可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形式上无文书名称,未明确表明其为遗嘱的效力认定
因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起即生效
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生前又签订的赠与协议可取代遗赠扶养协议
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翻建使房屋价值增大的,不能缩小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
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间是否表示接受遗赠并不影响遗嘱本身的效力
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不是遗赠扶养协议成立的必要条件
法律并未规定打印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受遗赠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张因遗赠取得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不予支持
使用已死配偶的工龄购买的房产,不可直接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工龄所对应的财产价值可作为遗产继承
接受其他继承人交付的被继承人的遗赠书,应视为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遗赠扶养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须由扶养人与被扶养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见证人并非订立共同遗嘱的必要条件
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
口头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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