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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遗嘱公证中的程序性瑕疵,不足以否定遗嘱人真实意思的,公证遗嘱仍合法有效
打印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律构成要件,打印遗嘱无效
打印遗嘱读给立遗嘱人听后,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签名见证,应认定有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口头遗嘱依法有效
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又无相反证据,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同事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不属于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利害关系
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父母丧失继承权的,子女无权代位继承
宣告死亡撤销后,继承人仍享有继承权,有权要求重新分割遗产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遗嘱执行人可以与被继承人或继承人订立协议,执行遗嘱,处理遗产
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均等份额继承
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则转继承,遗产由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遗产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的妻子不属于丧偶儿媳,不能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生子女一样,有权代位继承
被判处刑罚的人仍享有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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