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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因婚后共同投资行为而取得股权的一方可以遗嘱方式处分其名下股东资格的继承
遗嘱执行人可以清点、保管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
赠与人生前通过赠与公证将房产赠与他人但未过户,该房产不再属于遗产
被继承人健在时继承人处分其财产的协议应属无效
受赠人起诉要求继承人协助交付房屋、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应予以支持
赠与人生前订立的赠与合同,其去世后,合同中赠与人权利义务都应由继承人继承
邻居、朋友等非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较多的可适当继承遗产
赠与合同有效,赠与人去世后,赠与合同仍需继续履行
股东遗嘱处分股东资格不能对抗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资格继承的约定
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继承人不可以继承
生前将房产赠与继承人之一,赠与人死后其继承人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关系成立
赠与人或其继承人享有的赠与合同撤销权,须以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合法权利为前提
夫妻共同遗嘱约定互为继承人,一方死亡,在世另一方无权撤销已生效共同遗嘱
代位继承人不等同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本身
公证只是依法对已经形成的法律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以增强其证明效力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给予其必留份的继承人的认定标准
被继承人生前将房产赠与他人但未过户,其继承人应协助受赠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外国自然人继承内资公司股权无需审批即可取得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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