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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立遗嘱后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行为,是否应视为撤销原遗嘱
探求遗嘱人的内心真意是遗嘱解释的首要原则
生前对已立遗嘱中的财产进行所有权转移的,遗嘱应视为被撤销
遗嘱不同于一般书证,即使遗嘱作为书证出示,亦必须对遗嘱的真伪进行审查
立遗嘱后生前又出售房屋后被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所有权未转移的,遗嘱仍有效
婚前协议是双方对婚前财产及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单方无权对协议变更或撤销
遗产是否因遗嘱人生前行为发生物权变动是判断遗嘱是否应视为被撤销的必要条件
无论有无见证人见证均不影响公民依其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自书遗嘱的效力
房屋腾退补偿利益具体分割比例可根据被安置人情况及房屋宅院贡献情况予以酌定
土地承包地的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地由该家庭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遗嘱人未死亡时遗嘱未生效,遗嘱人有权对该遗嘱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被继承人经过批准后对原有房屋翻建使其灭失则翻建后的房屋归其所有不属于遗产
立遗嘱人有权在有生之年以赠与的形式处分其财产,不受遗嘱行为、内容的限制
公证时代为书写遗嘱的公证人员的身份并非为代书人,而是履行职务的公证人员
已分家另过的子女不能继承原宅基地上房屋,其可继承原宅基地上房屋折算价值
农村房屋的析产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
字条等文书内容并无具体且明确的财产处分意思表示,不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
分家的内涵本质是对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益的绝对处分
遗嘱系代书人打印而来,并不影响该遗嘱为代书遗嘱的性质
被继承人宅基地房屋对应的腾退补偿利益可视为遗产的转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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