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
免费咨询电话:139 1063 818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收藏
北京总部
首页
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诉讼代理
律师团队
律师服务项目
成功案例
遗产继承专业知识
成功案例
SUCCESSFUL CASE
房产继承案例
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拆迁利益继承案例
法定继承案例
遗嘱继承案例
转继承案例
代位继承案例
遗赠案例
遗赠扶养协议案例
分给适当遗产权案例
继承时效案例
股份继承案例
知识产权继承案例
分家析产案例
所有权确认案例
共有物分割案例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例
遗产管理人案例
遗嘱起草、保管、执行案例
遗产规划与信托案例
其他案例
遗赠案例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遗赠案例
受遗赠人向继承人出示遗嘱并在遗嘱上表明同意遗嘱,应视为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表达接受赠与的对象为继承人、继承人的利害关系人、遗产管理人等
受遗赠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登报声明接受遗赠,应视为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以其特定行为能够反映其接受遗赠,也应认定为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可以以公证声明书的方式表示接受遗赠
立遗赠遗嘱时受遗赠人即在现场得知遗嘱内容,60日应从立遗嘱人死亡之日起算
受遗赠人知晓遗赠后两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视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接受遗赠必须向保存遗嘱的单位作出或以何种形式表示
接受遗赠并不要求将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传达到每一名继承人或相关权利义务人
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可书面或其他形式可直接或间接,应达到确认接受的程度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不以必须向全部法定继承人作出为成立要件
受遗赠人在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声明书》可视为明确表示接受遗赠
在遗赠人生前受遗赠人已知晓遗嘱内容,接受遗赠的起算点应是遗赠人死亡之日
不能以受遗赠人未向继承人作出过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即否认其接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承房屋,应视为做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受遗赠人虽未以书面或口头表示接受,也可以其特定行为反映其接受遗赠
法律并未规定受遗赠人放弃继承必须向遗产管理人表示,向其他继承人表示也可
接受遗赠的表示形式可是书面或其他形式可直接或间接,应达到确认接受的程度
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两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视为表示遗赠
赠与合同没有被继承人签字,能发生效力吗
共155记录
«上一页
1
2
3
4
...
8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