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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有效
遗嘱效力的审查认定并不能仅以该日期未落款在尾部而否认遗嘱的效力
我国立法上并未排除共同遗嘱的有效性,应充分尊重财产所有人的意志
从遗嘱的法律性质上看,夫妻共同遗嘱应该从一方死亡时生效执行
夫妻共同立遗嘱由一人书写、两人签名确认符合共同遗嘱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虽未明确规定共同遗嘱,但也未排除共同遗嘱的有效性
代书遗嘱缺乏立遗嘱人口述遗嘱过程主张遗嘱无效,不能成立
代书遗嘱仅有一个见证人不符合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要求,无效
利害关系人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否取得遗产取得多少遗产会影响其利益的人
夫妻共同遗嘱的意思表示的整体性,不宜机械要求每位立遗嘱人均独立标注日期
夫妻共同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能夫妻双方共同设立;应遵守遗嘱形式要件
遗嘱属于私文书证,文字内容清晰无涂改,落款处有名字和日期,应推定真实
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包括遗嘱人要具有遗嘱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合法
夫妻共同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不适用代书遗嘱的规定
法律未夫妻共同遗嘱的形式要件可参考遗嘱形式要件规定,遗嘱日期不全,无效
夫妻共同遗嘱仅最后一页书写了年月日,不应当成为否认其效力的依据
夫妻共同遗嘱不同于民法典规定的五种遗嘱,不能用上述遗嘱形式来认定其效力
共同遗嘱中存在互相牵制、互相制约的内容,一方当事人不得单独变更或撤销
民法典对共同遗嘱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并未排除共同遗嘱的有效性
夫妻两人共同订立的遗嘱,一方在遗嘱上签名的行为应认定为对遗嘱内容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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