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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案例
遗嘱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非因被继承人原因发生形态变化的,需重新立遗嘱
录音录像为遗嘱签订过程的佐证,录音录像的不完整不足以推翻代书遗嘱的效力
如可通过补强证据弥补遗嘱的证明力,修补遗嘱形式瑕疵,应认定遗嘱效力
法律并没有规定遗嘱公证的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
立录像遗嘱时无法提前知晓民法典新规,不宜用新规否定遗嘱效力
赠与房屋未转移登记,后又重新立遗嘱处分房屋,应视为撤销之前的赠与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是无效遗嘱,不能发生遗嘱继承的效力
见证应是对整个立遗嘱过程进行见证,见证人未见到遗嘱内容书写过程,无效
录像形式仅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的补强,并不能据此否定自书遗嘱的形式
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在于立遗嘱人打印遗嘱内容完全理解并确认且见证人全程见证
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对整个立遗嘱过程进行见证包括遗嘱内容书写过程
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目的为实质保障相应形式的遗嘱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用录像方式订立遗嘱为保证录像呈现信息的完整性,应使用一镜到底的方式录制
一审已释明提出鉴定申请的时间,各方未申请,二审中再次提出鉴定,不予准许
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明确,至于见证人由谁邀请亦不影响遗嘱效力
为保证在电脑上书写的内容没有被伪造或篡改,故要求打印遗嘱每一页签名署期
法律规定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目的是为了保障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
放弃继承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继承开始前放弃,放弃不发生效力
法律对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求目的是保障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被继承人要有订立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与周遭等人的聊天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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