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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被继承人为公租房承租人拆迁发生在婚姻期间因此产生的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人虽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但名下有不动产,不符合适用必留份的情形
遗嘱是否有效不以立遗嘱人是否懂法为前提,自书遗嘱无完整年月日日期,无效
遗嘱未保留必留份并不导致遗嘱全部无效扣除保留的必要份额外其余部分仍有效
对必留份制度的理解不能扩大解释,否则容易损坏遗嘱的自由处分权
遗嘱行为的要式性表明形式完备对遗嘱能够产生遗嘱效力具有决定性意义
继承人为缺乏劳动能力但有赡养义务人不属于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不适用必留份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曾受其抚养的继子女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规定
当事人主张分割遗产的案件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必留份的无生活来源指无独立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而是依靠被继承人生活
夫妻一方死亡后使用已故配偶的工龄优惠补贴购买的房屋应为在世方的个人财产
继承人为未成年人仅以抚养义务人的给予不应认定为有生活来源,应适用必留份
继承发生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基于共有关系而占有使用房屋不属于非法占有
必留份中提交的残疾人证不能直接证明缺乏劳动能力、无法工作或无经济收入
继承人每月有稳定的退休工资,亦非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生活,不适用必留份规定
主张分割遗产的案件应参照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前死亡的,该房屋不发生继承
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但其监护人可为其提供生活经济来源不适用必留份
必留份中的无生活来源是指继承人无固定稳定收入,也无法从他人或社会处获取
宅基地属集体所有非遗产范围,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各继承人可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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