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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录音录像为遗嘱签订过程的佐证,录音录像的不完整不足以推翻代书遗嘱的效力
如可通过补强证据弥补遗嘱的证明力,修补遗嘱形式瑕疵,应认定遗嘱效力
继承人曾表示放弃继承但在遗产处理前又提起继承诉讼应视为对放弃继承的反悔
法律并没有规定遗嘱公证的全过程必须录音录像
立录像遗嘱时无法提前知晓民法典新规,不宜用新规否定遗嘱效力
赠与房屋未转移登记,后又重新立遗嘱处分房屋,应视为撤销之前的赠与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是无效遗嘱,不能发生遗嘱继承的效力
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应以在建房中实际投资资金及劳力投资的人确定共有人范围
见证应是对整个立遗嘱过程进行见证,见证人未见到遗嘱内容书写过程,无效
录像形式仅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的补强,并不能据此否定自书遗嘱的形式
宅基地使用证的申请人及登记人不等于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
打印遗嘱是否有效在于立遗嘱人打印遗嘱内容完全理解并确认且见证人全程见证
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对整个立遗嘱过程进行见证包括遗嘱内容书写过程
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目的为实质保障相应形式的遗嘱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用录像方式订立遗嘱为保证录像呈现信息的完整性,应使用一镜到底的方式录制
一审已释明提出鉴定申请的时间,各方未申请,二审中再次提出鉴定,不予准许
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明确,至于见证人由谁邀请亦不影响遗嘱效力
为保证在电脑上书写的内容没有被伪造或篡改,故要求打印遗嘱每一页签名署期
法律规定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目的是为了保障被继承人的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
遗产没有在遗赠扶养协议上具体明确,不影响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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