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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确认案例
不动产登记仅具有物权公示效力,并非物权归属的终局认定依据
确认房屋所有权属于确认之诉,民事权利属于形成权非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车辆登记证书和行驶证上的登记信息虽非认定车辆所有权的唯一依据
因家庭协商协议而产生的产权纠纷,不能直接请求法院确认房屋所有权
一方全款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不是买卖、赠与,系共同虚假通谋行为,无效
房屋物权变更经登记才发生效力,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中不可诉请直接确认所有权
车辆管理部门的机动车登记仅具有公示对抗效力,并非物权设立生效要件
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建房,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应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
物权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并不因基础行为无效而当然被推翻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登记仅为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
机动车登记并非设权登记,机动车的登记所有人并非一定是机动车所有人
法律未规定实际出资人可直接取得登记于他人名下的不动产物权
房屋买卖协议不具有直接创设物权的效力,基于协议确认房屋所有权,不予支持
机动车登记系行政管理行为,不具有确认机动车所有权的效力
借名买房关系实质属合同关系,因该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为合同债权债务
基于房屋买卖协议享有的仅是债权请求权,买卖协议不具有直接创设物权的效力
房产需履行不动产登记的法定程序后方可发生物权设立及变动的法律效力
房屋代持约定不直接发生物权效力,据此要求确认所有权,不予支持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产生登记请求权的物权效力
确认不动产的权属属于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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