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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例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按户计算,当一户人口减少,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
宅基地使用权与特定社会身份相关,不能作为遗产被单独继承
宅基地上房屋买卖行为应视为宅基地使用权随之一并转让
非村集体成员可以继承宅基地房屋,但继承后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扩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依附性,集体内部成员间可合作建房并约定分配房屋
不具有村集体成员身份购买宅基地建房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将宅基地房屋卖给非本集体组织成员,出卖方负有重大过错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村集体成员具有明显的身份属性不因死亡发生继承的法律效果
宅基地属集体所有非遗产范围,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各继承人可使用宅基地
擅自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扩建的,不影响遗产份额划分
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在宅基地房屋被转让和继承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而非个人所有的财产,不作为遗产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房可以依法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户内成员死亡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农户消亡时权利主体不再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灭失
宅基地地上房屋可在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受赠人必须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户内成员死亡,使用权应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包括不能进行继承
非村集体成员的继承人,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亦无权享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使用权人以户为单位在户内成员死亡而农户存续时,使用权在户内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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